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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《对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商办流通函〔2024〕474号)要求,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,对各地申报的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城市和试点公司开展了评审,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,请与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联系。
联系人:丁承舰
电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话:010-85093815
传&苍产蝉辫;&苍产蝉辫;真:010-85093749
附件:
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
2025年4月3日